海牛头像,现代生物学认为陆地生物都是从海洋生物进化而来?
谢邀,这个问题很有意思。
陆地动物为什么不能喝海水?人类等陆地动物,体液渗透压相当于0.85%的NaCl溶液,而海水含盐量为3-5%,高于人体体液的四倍。
我们人体的细胞膜是半通透的,水分可以自由出入,而盐分不能出入。为了使细胞内外渗透压相等,水分就必须从浓度小的一侧流向浓度大的一侧。
因此,当人体摄入过多海水,高浓度的海水进入血浆和组织液后,大量的水分就会从细胞中外流,导致细胞脱水、死亡。
体液渗透压调节的最后一道关卡是肾脏。肾脏能通过排出高盐分的尿液来保住我们人体内的水分。然而,我们人类的肾脏最多只能排出含盐量为2%的尿液,渗透压明显低于海水。也就是说,每当我们喝入一定量的海水,需要排出更多的尿液才能维持体液渗透压,这很快会使我们脱水死亡。
所以,遭遇海难的人喝海水无异于饮鸩止渴,只会越喝越渴,越喝死得越快。
鱼类等低等动物需要喝水吗?淡水鱼不需要喝水,它们体液渗透压比淡水高,皮肤和鳃会主动吸收水分。而咸水鱼则需要主动饮用海水,它们的鳃能处理水并除去多余的盐。
鲑鱼情况比较特殊,它是一种洄游鱼类,既生活在淡水中也生活在咸水中,因此它兼具两种鱼类的特征。鲑鱼出生于淡水,并迁移到海洋。在海里生活时,它们会张嘴喝咸水,并用鳃将多余的盐和矿物质阻挡在身体之外。当鲑鱼回到淡水中产卵时,就不再喝水了,而是通过渗透作用吸收它,即水通过鱼体表的皮肤细胞进入体内。
(红大马哈鱼)
海生的植物和无脊椎动物,体液渗透压和海水相同,它们摄取海水不需要担心细胞脱水问题。
海洋哺乳动物如何调节水平衡?海洋哺乳动物的体液含盐量与陆地上的我们没有不同,只有海水的1/4,饮用海水会给肾脏带来沉重负担。所以它们一般不喝海水,它们有更好的选择。例如,一只成年蓝鲸在吃东西时一次将吸入10000加仑的水,但它并不喝,而是用鲸须滤出食物,大部分水怎么进来的再怎么出去。
(巨大的蓝鲸)
食物水和代谢水。海栖哺乳动物可以通过食物获取水分,并且可以通过食物的代谢分解在体内产生水,水是碳水化合物和脂肪代谢的副产品之一。
以鱼类为食的海洋哺乳动物,其食物含盐量与其自身血液相似,从而完全避免了排盐问题。事实上,对加利福尼亚海狮的一项研究表明,这些动物可以完全从鱼类饮食中获取水分,从而在不饮用任何淡水的情况下生存。
不过,海牛和儒艮以植物为食,其他海洋哺乳动物虽都是食肉动物,但有些是吃甲壳动物和软体动物的,它们的食物含盐量与海水相同,因此它们面临严峻的补水排盐问题,这时候它们需要一个强大的肾脏。
(加利福尼亚海狮)
强大的肾脏。由于海水比海兽的体液咸四倍,它们必须通过产生非常咸的尿液来除去体内多余的盐分。海豹和海狮的尿液含盐量为6-7%,是自身体液的七八倍,是海水的两倍多。相比之下,人类尿液含盐量不过自身体液的两倍,只有海水的一半。
哺乳动物的尿液生成主要有两步:肾小球的过滤作用和肾小管的重吸收作用。血浆大部分成分包括水和盐等小分子都会通过肾小球形成原尿,但较大的分子以及血细胞会被阻挡在外。原尿在肾小管中被重吸收水分和一些营养成分,最后浓缩的剩余液体形成尿液。海兽的肾小管都特别长,因而能吸收更多水分,产生更浓缩的尿液。动物学家对海牛和鼠海豚的肾脏解剖证实了这一点。
(港海豹)
开源节流。海兽会找一切机会喝淡水,并控制水分流失。已知有些种类的海豹、海狮会偶尔喝海水,海獭和真海豚也是如此,但很少观察到其他海兽这样做。如果有选择,它们将喝淡水。在佛罗里达州,人们会在咸水中留一条流淌淡水的水管,以便观察海牛来喝水。有些种类的海豹会通过吃雪来获取淡水。
海洋哺乳动物不会出汗,所以它们不会因排汗而失水。它们也不在烈日下暴晒,绝大部分时间都在水下。而且它们在呼吸时也不会失去水分。因此,海兽不需要像人类一样摄入太多的淡水就能保持健康。
(佛罗里达的西印度海牛)
任何陆地动物都是从海洋动物演化来的,这是事实,但这是八百辈子之前的事了,现在的陆地动物包括我们人类,早就丧失了鱼鳃等排盐器官,也没有进化出具有强大浓缩功能的肾脏,喝海水当然会死得很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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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率越来越慢是什么原因?
谢邀!
每天快走一小时,已经走了半年了,心率越来越慢是什么原因?这是运动效果的体现,表明你的心肺耐受性得到了提高,再从事相同强度的运动,所需要达到的心率自然就降低了。
打个比方说,你开了一家餐馆,你自己兼任老板和大厨。
开始的头一年,由于厨艺不精,动作笨拙,经验不足,尽管忙个手忙脚乱,你最多也只能做出同时开5桌的菜肴。
经过一年的练手,厨艺精进,操作娴熟,经验积累,你现在最多可以同时满足10桌客人的需求。
这样,当只开5桌时,你自然会觉得应付自如,不会手忙脚乱。
什么是心肺耐受性?心肺耐受性(Cardiorespiratory fitness,CRF,中文有几种不同的翻译,字眼的差别),医学上的定义是,从事持续体力活动期间,循环系统(心)、呼吸系统(肺)和肌肉系统的供氧能力,是反应心肺和肌肉功能的生理指标,也是一个人健康状况非常重要的指标,因此被有的人称为“第五生命体征”。
我们知道,体力活动主要是有骨骼肌的收缩舒张拉动骨关节进行的,肌肉活动需要消耗大量能量,这些能量主要是通过氧化糖或脂肪这些能量物质释放的。
相对而来,在一定范围内,能量物质的供应可以被视为不受限制,受限制的是氧的供应。
而氧气供应依赖呼吸运动将静脉血氧合,被氧合的动脉血通过心脏的收缩泵向全身,供给组织所需。其中,在运动状态下,很大部分氧供给骨骼肌。
就是说,心肺可以提供氧的能力,是限制运动能力的瓶颈。
当运动强度越大,需要的氧越多,身体就会通过发送各种信号增加心跳次数(心率),呼吸频率和深度,来增加氧供给。
心肺耐受性CRF就是用来衡量心脏和肺最多可以提供氧能力的。
医学上,通常是运动试验(比如,平板跑步机
或自行车测功计)
测量最大可耐受运动的代谢当量(MET)或最大摄氧量(VO2 max)来表示一个人的CRF。
简单来说,就是测定一个人最高可以受得了的运动强度。
其中,测量VO2 max可以获取最准确的CRF,但是方法和设备要求复杂。
因此,临床上通常通过运动试验来测定可以达到的最大(出现缺氧症状)或次最大心率来估计CRF。
如何才能提高CRF?这首先需要了解影响CRF的因素。
每个人的CRF水平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可以改变的,比如,体力活动、吸烟、肥胖和有没有心肺和肌肉系统疾病;以及不可改变的,比如,年龄、性别和基因型(遗传因素)等因素。
其中,在健康人,规律性的体力活动是CRF最大决定性因素。
研究已经确定,体力活动与CRF提高之间存在剂量-反应关系:
活动强度越高、活动量越大,CRF提高越明显。
题主“每天快走一小时,已经走了半年了”,快走属于高强度运动中偏低的一类,每天快走60分钟,每周就是420分钟,远远超过目前推荐的每周不少于150分钟中等强度运动的基本标准,可以达到很好的健身、预防某些疾病的风险。
半年下来,题主的CRF自然有了很大提高,成了熟手老厨子,仍然只开5周,自然会闲适得很——可以达到的最大心率较前显著减慢。
如果再能结合一定量的力量训练,比如撸铁,哪怕是以自身体重为抗力的俯卧撑等,心肺耐受性会提高更快。
金龙送喜头像是绝版的吗?
不好意思,您所说的金龙送喜头像,没有任何特效,有特效的头像有心形爆破、轨道激光、海牛幽灵,但是这几个特效头像只有在玩无限活力才能显现出来,据我所知就这三个,如果有说漏的,请见谅,谢谢!
英雄联盟击杀特效怎么获得?
特效获取方式:官方在商城推出三种召唤师头像,分别为1000点券,使用不同的召唤师头像在游戏中会有不同的击杀特效。
英雄联盟无限火力击杀特效获取攻略:
心形爆破
让你在击杀敌方英雄的瞬间绽放一道心形火焰。
轨道激光
让你在击杀敌方英雄的瞬间呼叫轨道炮把目标轰杀至渣。
海牛幽灵
让你在击杀敌方英雄的瞬间幻化出一头幽灵海牛。

针对于强制执行名下无车无房的老赖?
一、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第二十八条: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第二十九条: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二、冻结银行账户、存款、收入和养老金
根据《执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三、查封拍卖不动产(如房产)
根据《执行规定》第41条: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第46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第47条: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四、查封扣押动产(如车辆)
对被执行人的车辆查控功能将于今年3月底前上线运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采取网上查封措施,限制车辆的转让、过户及抵押。
公安机关也将根据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执勤站点对有关车辆进行查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五、禁止转让知识产权,冻结相应的股权、证券等账户
根据《执行规定》第50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第51条: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第52条: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第53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六、发出搜查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七、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八、拘传调查询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九、依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根据《执行规定》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十、代履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三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该义务可由他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选定代履行人。
十一、限制高消费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十二、限制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第八条规定,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大陆境内有未了结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其限制出境措施。
对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等信息的网络查询功能将于今年3月底前上线运行。
十三、向媒体公布失信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对于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被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最高院还发布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十四、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并进行芝麻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号)及《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法[2015]321号)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1111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最高人民法院将与21家全国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总对总”的网络查控机制,并陆续为全国30多个省份的3083家法院正式开通了该系统。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更进一步,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
十五、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十六、申请参与分配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情场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十七、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条修改,原条文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