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砍人,苏州昆山震川路宝马男砍人反被杀案件?
谢谢邀请,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出现的!如果宝马男涉黑,没被砍死的话,电动车男绝对会遭到报复,但现在宝马男死了,而且死的不占理,黑涩会也是讲究盗亦有道的,他们拜的是关公,甚至,死者还可能会被其团伙所不齿!所以其团伙成员不会为了这样的事情为他复仇!但死者如果是家族式涉黑,报复的可能性就高了不少!不过这种情况可能性很低。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如果死者有一个成年的儿子,再有其父暴戾的性格!报复的可能性就像又提高了,看死者年龄不大,不会有这么大的儿子,就算有个年幼的儿子,随着时间的流逝,仇恨也就淡化了!题外话:黑涩会老大死了,其小弟为之报仇,那都是电影上的桥段,而且是属于帮派之争而死,其小弟为上位才为之报仇!现在,就算宝马男是黑涩会,他只不过是和普通人的致命纠纷,黑涩会为之报仇,师出无名,出师无利!
如果用儒家思想来解释的话?
我不知道儒家什么思想,我只是想说说毛主席的一句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被人用刀追着砍除了跑就是把别人砍死,但有时候是无路可退,人到了无路可退的地步我想谁都会反击的,最后希望政府应该从轻处罚,再次说一下我是学道的,不是学儒的,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昆山市公安局通报昆山砍人案?
2018年9月1日下午5点,昆山市公安局通报了轰动全国引起热议的昆山宝马男挑衅骑电动车男子被反杀的案件,其结案的时效性之快可谓创造历史,同时,案件的结论也收到公众的热烈支持,很多人称:“大快人心,为政府部门点赞!”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从昆山警方的调查结论来看,将死者刘海龙的行为直接定义为“行凶”是非常客观的。我们可以从正面侧面的监控视频看到,本身就是宝马车闯入非机动车道逼停骑着电动自行车的于海明,已经属于危险驾驶,有危害行人生命的可能性。
其次,刘海龙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醉驾,醉驾应该入刑,这点他也明显违法在先;
第三,刘海龙与于海明首先在人行道上拉扯,多次语言和身体暴力威胁于海明,随后还返回车内提出管制刀具,对于海明做出砍杀行为,其行为已经和歹徒行凶无异,所以于海明在刘海明的刀具跌落时候抢先捡起并对刘海龙进行了“反杀”.
于海明的行为,说正当防卫在情理之中,稍过一点,解释为“正当防卫过量”也行,但是昆山警方并没有考量于海明有“过量”,而是强调“正当”,而且调查和下结论之迅速,大快人心,确实是给自己的形象加了满分。
这次昆山市公安局的通报赢得了民众喝彩,更是赢得了民心,因为民心稳定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安全感。
试想,当一个合法公民在正常情况下,被违法在先的人用暴力进行威胁辱骂,甚至有性命之忧的时候,出手反击坏人导致对方伤害停止,是人最本能的需求,但是怎样才能导致对方伤害停止又不触犯法律,在此次案件中似乎成了一个两难的选择。
好在昆山警方的结论给了民众一颗定心丸,因为他们的调查和结论把守法民众的生命安全放在了第一位,于情理于法律都兼顾,既踩到道德的高点,又阐述了法律的严谨。
所以此次昆山宝马男案件的快速结案,可以预见,将会被当做载入史册的光辉一章被广为传颂。
律师称电动车主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没看现场视频,根据文字描述来看,死者往回跑,他追着砍。这里就有点儿分歧了:死者的加害行为至迟至往回跑的一瞬间已经结束,那么在加害行为结束后,电动男继续追砍的行为就有可能属于防卫过当,甚至事后防卫。不过话说回来,死者既然能从车里拿出一把刀,谁敢说车里没有第二把?谁又敢说他上车后是逃跑还是驾车撞击电动男?死者反身往回跑的时候,电动男生命权所遭受的巨大威胁一定是解除了么?于情于理,我认为电动男构成正当防卫。这还要考虑一点,既然小小的口角就能引发故意杀人的行为,那么死者即便是今天跑了,他改天会不会找场子,谁敢说?只不过这已经不再是法律上因果关系能考虑的问题了。鉴于我不是刑事律师,只能说,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肯定会很难办。。。当然公安能直接不移送,或者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则另当别论。额,这样符不符合程序我就不知道了。
以上内容是中午写的,当时没看视频,只看了文字描述,后来看到几位留言,让我看了视频再说,言外之意就是没看视频没发言权。好的,我看了视频了。再说一下看了视频之后的感受吧。客观的说,真有点儿防卫过当,甚至事后防卫了。反驳我的观点之前,麻烦先详细了解下这两个名词哈。看视频,当刀掉在地上后,死者没再实施暴力侵害。这时候电动男的生命权所遭受的侵害或威胁客观上已经消除或结束了。这个时候,电动男在地上捡起刀,再对死者追砍,有事后防卫的嫌疑了。现行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要求本来就严,一不小心就会防卫过当。这个案例,不仅是有可能防卫过当的问题了,很有可能从理论上会构成事后防卫。还是那句话,于情于理,我也支持电动男无罪,不受法律制裁,而且现在舆论中绝大多数也都支持无罪。但法理和情理本就不同,还请各位看客不要拿着情理来评价我的这篇回答,毕竟我不是刑事律师,你也不是从事刑事理论或实务的,没必要跟我这抬杠,另外,手机打字也是怪累的。
为什么昆山砍人事件会引起网络上有些人的关注?
8月27日,昆山,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宝马车上的一名纹身男下车与骑车男子发生肢体冲突,随后纹身男从车内拿出刀砍人。冲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骑车男子捡起,纹身男反被追砍致死。事件发生后,通过网络传播,被人们广泛关注。
昆山砍人事件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关注,有这么几点:
一是当前正处在扫黑除恶的重要时期,发生这样的事件自然会引起人们的关注。
二是事件双方身份的不对等,让人们对事件中的人充满好奇。一方是开宝马车的纹身男,一方是骑电动车的普通人,他们的身份本身就让人浮想联翩。
三是事件结果充满戏剧性,弱势一方最终战胜强势一方,让人们关心事件是如何发展成这个样子的。
四是事件发生后,人们更关心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会怎样?骑电动车的人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还是会被刑事制裁?
随着披露信息的增多,纹身男生前的一些情况也被人们所了解,人性的复杂性展露无疑,人们都想进一步了解事情如何发展。
舆情纭纭,莫衷一是,相信法律最终会有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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