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生在寝室被殴打并,黑龙江鸡西一男子多次在商铺前裸露隐私部位?
这个可能是一种变态的行为。
这种事情我也遇见过。
我们这里有一个男的三十多岁了还没结婚,因为啥?因为长得矮,也可能是一种家族遗传性的,他爸他妈长得非常矮,大概也就1米3左右吧,所以生下的这个人也就1米3左右,不到1米4,个头很矮。
而且家庭条件也不怎么样!所以三十多快四十了还娶不上老婆。
慢慢这个人神经好像出了问题,在大街上老堵女性,而且看女的眼神老是直勾勾的,非常可怕。
记得有一次我和一女同事去火车站坐车,刚到售票大厅门口,突然那女同事臊得满脸通红,对着我直嚷嚷,我一回头正看见那个人,瞪着赤红的双眼,裤子己经脱到腿弯处,裸露着下体,对着女同事一纵一纵的,看起来蛮吓人的。
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这种人是一种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一种原始兽性的表现。
那么为什么有些人会喜欢裸露下体呢。
①一种应该是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最原始的一种兽性冲动,长久的性压抑下的一种本能的冲动。
②变态行为,所谓的变态,就是希望裸露自己的性器官,让别人欣赏,而达到自我满足的一种状态,这和恋物癖,如对女性内衣等等感兴趣一个道理。
③无意识的行为,这种人应该是行为意识不受大脑主观意识的控制,自己所干的事在某种状态下没有意识。
喜欢在公共场合裸露下体的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能精神出现了问题。
长期的压抑得不到释放,自身条件的不足,常常使这类人内心在逐渐发生变化。
也许脆弱的内心接受不了现实,或者受到了女人的伤害,主观意识上己经慢慢的发生了改变,可能己逐渐离了自己意识的控制,而做出令人作呕的事情来。
总结:这类变态行为很难让人接受,但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什么类型的人都有,还是奇而不怪吧。
针对贵州中学生校舍内遭围殴?
既然被邀请回答,说出个人观点,还望各位指正。现在这个时代,学校就是个浓缩的社会,甚至很多早熟的孩子,校园外都感到头疼。校长,副校长虽然是主管这个学校的工作,但是现在的老师也很尴尬,对学生不敢格外怎么指责,怎么弄都会招致麻烦。那么,恶霸学生在宿舍群殴,也反应出学校日常管控教育存在不足,应该批评改进。但是,对于学校这个非执法部门,这些学生违法,应该交由司法部门处理。若此事在校园外发生呢?所以,我理解为停职还是重了点。我也是孩子的父亲,虽然我们家很平凡,很欣慰的是孩子还算温顺。家庭父母和孩子的沟通,教育才是最重要的。谢谢!
祁东50岁初中教师课间猥亵未满14岁女学生被批捕?
近段时间猥亵儿童案件时有发生,这几天吵得沸沸扬扬的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的消息引爆舆论。目前,中央及各地方媒体报道此事,上海警方展开调查并公布案情。7月3日,上海警方在通报中称,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属实,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还有前段时间爆出的北京某知名辅导教师,在给女学生辅导数学时对女孩实施了猥亵,而女孩的家长花了十几万聘请该老师为女儿辅导。
日前四川高县沙河中学初二失踪女生肖某遇害,系被邻村一四十五岁男子奸杀。还有某女士在楼下等7岁的女儿回家拿钥匙,结果女儿在电梯里被一男青年猥亵……
日前贵阳警方接到一起男教师猥亵未成年女童的案件,现已将案件调查清楚,并发布了警情通报
一桩桩一件件女童受侵害案例让人触目惊心,而对女童实施犯罪的70%都是熟人——老师、邻居、亲戚等。当一双双罪恶之手伸向我们娇嫩的花朵时,做父母的心都碎了,在滴血,在流泪。痛定思痛,我们必须提高警惕,保护好我们的孩子。是什么原因导致猥亵儿童事故时有发生?
一、犯罪分子温饱思淫欲,道德败坏,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个别人解决了温暖问题后思想膨胀,无所事事,在网络上接触过多两性内容,因此产生肮脏龌龊的欲望,把魔爪伸向了未成年的儿童。
二、家长警惕性不高,孩子缺乏自我防范意识。许多家长缺乏防范意识,对孩子的监管过于马虎大意,导致未成年儿童在脱离父母视线后遇到坏人,让人扼腕。
孩子也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家长一定要教育孩子,小背心和小裤衩遮住的地方,谁都不能碰,如果有人碰了,一定要大声呼救,并及时告诉爸爸妈妈,不能被坏人吓到不敢发声,那样就会让坏人逍遥法外,等于是在助纣为虐。
坏人必将受到严惩,但孩子受到的伤害是怎样都无法弥补的,所以一定要保护好我们未成年的孩子,使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你听过女孩最渣的故事是什么?
我闺蜜。可以说是:渣出了天际,渣绝了历史,渣灭了人类的想象力。
曾经的我们,感情好得连姨妈巾都必须用一个牌子的。高中三年,大学三年,毕业后又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三年。这种经历,造就我们的感情就像形与影,鱼与水。同事都开玩笑,说干脆以后我们嫁给同一个男人得了,免得分开。
可能是家庭环境的原因吧,我自小被管教甚严,特别是耍朋友处对象或者与男人打交道方面,家里看得特别紧,我自己也非常谨慎,所以二十好几的人了,还没有谈恋爱。
相反,我闺蜜这一点就放得特别开。高中就换了几个男朋友,更别说大学了。工作以后,基本上每月一轮换。所以她在公司的名声也不太好,经常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说三道四,什么破鞋啊,什么公交车啊,很难听。我有时打抱不平,会和背后嚼她舌根子的人据理力争,反而是她,好像并不太在乎别人怎么评价她,反过来劝我少管闲事。
我妈经常劝我要洁身自爱,离闺蜜远一点,免得被她带坏了。为此,我经常和我妈大吵大闹,甚至离家出走过,就搬到我闺蜜家里,还把这事讲给我闺蜜听。我闺蜜哈哈大笑,说我早就被她带坏了。只不过,我是个闷骚型的,不爱表露罢了。
后来,我闺蜜堕了几次胎。再后来,有次喝醉了酒,她抱着我哭,说医生跟她讲,她的子宫受了重创,再也不能怀孕了。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她交往了一年多准备结婚的男友,其实就是一个公司的有钱客户,五十多岁,也把她抛弃了。
我闺蜜很明显,是精神上受到了严重打击,人都变得有点晕晕乎乎,说话做事经常丢三落四,无缘无故地发火,莫名其妙地得罪客户,后来业绩直线下滑,再后来,你懂的,就没有后来了,直接被公司炒了。
闺蜜说要去海南散心,这一去就是大半年,期间她换了电话,我再也联系不上她。心急如焚的我,打飞的去了海南,到处寻找她的踪迹,生怕她一时想不开,做出什么绝事来。然而,就算我最后报了警,也还是没有她的消息。
又过了大半年,她突然回来了。在最豪华的酒店里,挽着她的富豪老公,尽管年龄有点大,还附庸风雅,风花雪月地说自己不过年近古稀罢了。他们喝着最贵的红酒,点着最贵的澳洲龙虾。
看着闺蜜全身上下穿金戴银一副阔太太打扮,满脸幸福的样子,我也不好说什么。好吧,只要你自己感觉幸福就好。
我问闺蜜这一年多去了哪里,有没有给她家里打过电话。她父母都要急疯了,天天给我打电话。每次我只好撒谎,要么说闺蜜在开会,要么在和老板谈事,要么就是出差去了,要么就是睡着了,到最后,我都不知道怎么圆了。为了消除她父母的怀疑,我还以闺蜜的名义,给她们打过几次钱,说孝顺孝顺他们。
闺蜜稍微有点慌乱,但很快又平复了心情,说她过得很好,也和家里联系过,很感谢我对她父母的照顾。
后来,闺蜜和她的富豪老公,就拼命地劝我喝酒,还说什么一日不见,如隔三秋,更何况,都有一年多没有见面了。今晚必须不醉不归,谁不喝醉,谁就不是真心姐妹。
我也是高兴,就稍微放开了一些,没想到,几杯下肚,就天旋地转,醉倒在沙发上了。
等我醒来的时候,却发现自己躺在医院里,我弟我妈我爸都焦急地守在身边。见我醒来,我妈一把抱住我就痛哭起来,还说我的闺女啊,我差点就见不着你了。我早给你说,千万不要搭理那个狐狸精,你就是不听。这下好了,这下你该相信我了吧。
弄得我一头雾水。
后来,进来两名警察,我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原来,我闺蜜和她老公在红酒里下了药。等我晕过去,她和她老公架着我,到了五楼的客房里。她老公这个老色鬼,就露出了恶魔的本色,想要对我行不轨之事。而我闺蜜,就坐在旁边,冷冷地看着这一切。
幸好,餐厅经理和我是熟人,比较灵性,也有过类似的经验,见势不妙,就及时报警,带着警察直接冲进了客房,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我就像被晴天霹雳劈中一样,当时就惊呆了。无论怎样,我都不能把这个和我一起学习、生活和成长了九年的闺蜜,和那样的一个恶魔联系起来。
再后来,在拘留所见到闺蜜,我就像疯了一样扑向她,双手紧紧抓住铁栏杆,额头上青筋一根一根地爆出来。我疯狂地咆哮着,问她,我到底哪里做错了,为什么要这样对我?
闺蜜先是埋着头,蓬松的黑发,从四周垂下来,遮住了她的整个头部。她一语不发,就象死了一样,任凭我怎样骂她斥责她,她都无动于衷
等到后来,我发泄完了,伤心欲绝,浑身无力地瘫软下来,倚在栏杆上,望着她,再也说不出一个字来的时候。
我闺蜜抬起头来,我看得清清楚楚,她的眼里,脸上,竟然没有一丝泪滴,嘴角竟然微微上扬,眼里竟然还有一丝嘲讽的味道。
闺蜜说:你想知道为什么?那我现在就告诉你。从小到大,为什么我只能缩在你的后面,给你当影子?而你,凭什么就能横在我的前面,就象众星捧月一样,满身光环?你,凭什么要挡住本属于我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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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一高校15岁大一新生因斗殴死亡?
学生斗殴打架这个事应该来说是常事,只是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学校监管不到位的结果,不过打架致人死亡,从小事已经上升到了刑事案件了。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来看:“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是轻伤的话,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会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从文章标题上可以看出,涉事的学生应该都不满18岁,都是尚未成年,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与完全负刑事责任三个年龄阶段;其中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只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阶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阶段。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即周岁。
所以冲动是魔鬼,没有什么是解决不了的事,打架成本很高的,能忍就忍吧。另外,学校也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不然,学生只会沉入堕落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