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知情者,甘肃被施暴的8岁女孩现在怎么样了?
甘肃被施暴的8岁女孩现在怎么样了?
其实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了。刚开始的时候炒的风风火火,媒体的介入、个人媒体的猜测,也想为女孩讨回一个公道。
现在在看这件事,舆论风头已经过去了,关注的人也寥寥无几。这种现象在日常生活着其实也很长见的,我们能做的只是去评论,在心里为受害人默默祈祷,其实真正可以帮助受害者的事情我们却能做的很少。
现在女孩的状况其实也不得而知,因为没有相关报道,我们也无法得到更多的资料与信息。但是我们可以试想,如果同样的事情在自己生活中发生,估计不管过多长时间,都是对这一生有很大影响的。心态好点的也许在今后的生活中还能坚持下去,心态不好的也许一年不如一年。
所以,暴力这种东西,不希望发生在任何人身上,校园暴力、家庭教育、学校监管,不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都要成为这个社会要关注的焦点。
如何找到知己或者伯乐?
你的这个问题非常好。在过去我们人与人交往只能通过现实的交往来进行。现在有了网络,人们远隔千里万里,甚至是不同的国家,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在交流的过程当中,如果两个人的兴趣相同,两个人的世界观相同,两个人的爱好兴趣一致,就有可能交往的比较深,而交往深刻以后成为朋友,成为知己也就有了可能。作为伯乐,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知道你这个人以后,会有更大的更好的机会指点给你,这样的机会在网上还是有可能会出现的。在人生交往的过程当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在人与人交往的过程当中很多小事的积累逐渐的表现出一个人的人品、一个人的做事准则、一个人的处事方式是不是和你完全一致,或者是基本相近?有了共同的话题之后交往的多了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处事,你可能就感觉这个人很适合你,适合你交朋友、交心,这样时间久了,也就有可能成为知己的。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千里马常有,但伯乐难寻。的确一个人在一生当中能够遇到一个对自己生命、生活、成长有点播的人,是非常不容易的,也是非常难得的。现在具备这个能力的人很多,但是你能不能遇到却是另外一码事儿。而现在的网络尤其是网络自媒体,很多老师都在上面发表自己的一些看法评论,或者回答一些相关的问题,这样你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寻找那些答题非常认真,感觉很适合自己口味的老师进行交流,在交流的过程当中,那些有品位的老师就会知道你的过去,知道你的现在,也知道你的奋斗方向,可以给你一些非常好的有价值的人生指点。
尽管我们通过网络可能会遇到知己也有可能会遇到伯乐,但是最为关键的还是我们自己,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只有这样才能够在现实生活当中和网络上树立自己的形象,打造自己的地位。形成一个自己的固有的品牌形象和体系。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更加关注你,那些喜欢你的朋友才会愿意和你深入交往,也有可能成为你的知己。而那些感觉到你是一个非常有潜力发展的苗子的老师,就可以毫不吝啬的给你有价值的指点,你也就可以从中获益,少走很多人生的弯路,在奔向光辉的明天的过程当中,走的更快、更稳、更扎实。
江苏金坛一足浴店发生命案?
这些年因情感纠纷而生的命案有不少,但为了区区两万元而把对方捅死,这有些不可思议。近日,在江苏金坛一足浴店发生了一起命案。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关注几个要点:未婚男女朋友,感情纠纷,2万元。将这三者联系起来很难构成杀人动机,但偏偏就有人为此付出了下半生的代价。
一、案件始末2021年1月3日下午5点37分,在江苏金坛某地发生了一起持刀杀人案件。死者为一名31岁的女性,而凶手是一位男子,今年29岁。
据警方通报,两人曾经为男女朋友关系,后来不知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分了手,这位女子是这家足疗店的店主,她是湖北十堰人,在江苏开店做生意,生意十分红火。
事发当天,女子张某正在店里为顾客做足疗服务。五点多的时候店里来了一位男子,姓吕,据说是女子的前男友,他来了没多久,就跟女子吵了起来。
争吵之中,男子突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朝女子捅去,据说一共捅了女子40多刀。致使女子倒在血泊中,周围的群众见状,马上报了警。伤人者吕某作案后没有逃离现场,直到警方到达后,在现场将吕某抓获。
有目击者称,吕某来时先喝了酒,两人发生争执后,他就动了刀。当时店内一片狼藉,满地鲜血,120的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张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二、男子杀人的动机据警方通报,男子是因为跟女子存在感情和经济纠纷,遂起的歹念。两人既然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相信也有过一段风花雪月的甜蜜时光。
谈过恋爱的人都知道,恋爱过程中要约会,要出去旅游,总免不了要花钱的。从知情者透露中,我们知道男子那天到店里是想跟女子要回两万元。并且之前他曾经跟前女友要过很多回,前女友就是不肯还他。
从男子的角度看:两万元在我们看来不是天文数字,为了两万元,就把对方置于死地,实在出人意料,令人费解。我们现在不知道这两万元是谈恋爱时男子借给女朋友的钱,还是谈恋爱时的花费。
既然钱已借出,如果有凭证,对方不愿归还,完全可以到法院上诉,而不是动手动刀。如果是谈恋爱时的花费,该男子就不能要回这笔钱,毕竟恋爱时你情我愿,女朋友也曾陪伴过他一段时间,这是正常的消费。
当然也有人说,这笔钱是一笔彩礼钱。假若如此,双方应该是打过结婚证的,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两万元的彩礼钱确实不多,如果没有结婚的可能,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来的。没必要为了两万元而付出了一生的代价。
从女子的角度看:当男女朋友以经分了手,前男朋友执意要回之前谈恋爱时的费用,张某作为足浴店的店主,完全有经济能力归还这笔钱财,就没有必要在这件小事上跟前男友抬杠。
女人跟男人斗气,往往是最大的吃亏者。女人要清楚,当一个男人把两万块钱看的比天还大时,他就不是一个大格局的人,也不是一个心胸开阔的人。这样的人很容易钻牛角尖,走极端道路。
跟这样的人死磕,很可能磕出的是你死我活的结果。有句话说:见好就收。看到男子多次上门要钱,就应该果断把之前他花在女子身上的所有钱财都还给他。
既然要分手,就没必要在金钱与感情上有纠葛,这样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法。如今这女子为了一时的执念而命丧于男子的刀下,是多么的不值得!
三、事件带来的反思生活中往往出现这样的现象,最爱我的人伤我最深。原因是因为爱有多深,恨就有多切。这对男女最先应该是感情方面的纠纷。
有可能是女子跟男子分手,男子始终不情愿,当挽不回女子的心意时,他便想出了要回之前的两万元,有时往往要钱是假,要人是真,当人财两空时,男子便破罐子破摔。
这是一种极不理智的做法。这个社会除了金钱、感情,还有法律,无论感情纠纷有多深,经济纠纷有多重,都不能践踏法律的尊严,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因为一时头热而做出的冲动的事情,即使过后十分后悔,法律也不会容情。得不到就毁灭,只不过是孩子时的一种心理,是不成熟的体现,只能存在于影视片中,切记不能演变成真实的生活,因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作恶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个案件也仅是未婚女子,在谈恋爱的时候,不要用金钱来考验人性,如果不想跟男子走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就不要随意花费他太多的金钱。如果不得己分手,可以考虑归还之前他送给的礼物和钱财,免得惹祸上身,男人一旦凶起来是很恐怖的!
出狱后是否这辈子都很难找到工作?
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强奸犯出狱之后确实很难找到工作。我就曾亲自遇到过,我的一个领导让我直接拒绝了一个有强奸犯罪前科的求职者。
那时候,我在一个服装厂的人事科上班,辛勤工作了两年之后,也混到了一个小小的组长职务。众所周知,服装厂人员流动非常大,所以几乎每天都缺人,与之对应的就是几乎每天都在招工。
李科长让我周末陪他一起去劳务市场招聘,另外给我算加班费。我二话没说就同意了,那个时候,我只有一个念头你只要给钱,我啥都能干。
于是,从那以后的每个周末的上午我都会跟着李科长去我们那里的劳务市场里招聘。确实收效明显,几乎每个周末都能招到人,总算让公司员工维持平衡了。
李科长招人有个习惯——
女性求职者如果身份证什么的都齐全,上班意愿强烈的话,他一般都当场拍板,告诉求职者第二天就可以直接过来上班。
而遇到男性求职者,李科长都会让他们把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留下,告诉他们回家等通知,最迟一个礼拜会电话告知录用与否。
一开始我还不明白,他这么做的用意,直到有一次碰到了那个三十岁左右的中年人,我才彻底明白了。
那天上午,一个三十岁左右的中年人过来咨询我们的工资待遇,李科长让他留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之后,就让他回去等通知了。
一般这种情况,两到三天,李科长就会让我通知他们过来上班。而这个中年人,李科长让我给那个中年人打电话告知他另谋出路。
我当时很纳闷,厂里不是正缺人吗?为什么不要呢?但是我还是按照李科长的要求打了那个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一声失望的叹息,就挂了。
电话虽然挂了,可是那声无奈而失望的叹息声,却一直萦绕在我耳旁,久久不能散去……
我忍不住去问李科长,我说:“刚才您叫我打的电话已经打过了,我有个疑问想问问您,不知道当问不当问?”
李科长笑了,他说:“我知道你要问什么?为什么不要那个中年人,对吗?”
我点了点头,李科长叹了口气说道:“他有前科,我得为厂子负责,为几千号员工负责。”
我说:“之前,我们招过的工人里面,不也有很多有前科的吗?他难道例外?”
李科长点了点头说:“对,但是他例外,他之前犯得的强奸罪,而是受害者还是个未成年人。这种人,多数心理有问题。我是无论如何不能留下来的,他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虽然现在刑满释放了,可是保不准他哪天还会炸,我们厂是什么地方,服装厂,70%是女性员工,这样的定时炸弹放在我们厂里,我会寝食难安的。为了整个厂里的安宁,也为了我自己能睡个踏实觉,我只能选择对不起他了。人的一生,注定要为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负责,赎罪不是说蹲几年大牢,就能一笔勾销的。有些罪过,是需要用一辈子去偿还的。”
听李科长讲完,我瞬间明白了他为什么不用那个中年人了,如果换成我坐在李科长的位置上,我也不会用他,毕竟风险系数太高了!
回到自己的办公室里,我忍不住想起之前,我曾经问过我老婆的一个堂哥,他曾经因为打架都判了好几年。我问他:“那种犯罪的人,在监狱里最被瞧不起,甚至排挤?”
我堂哥说:“这个坐过牢的人应该都知道,强奸犯,尤其是那种强奸未成年人的强奸犯。他们不仅仅在牢里会被瞧不起,走上社会都很难生存的。哪个单位敢要强奸犯啊!”
我曾经以为他说的太夸张,现在自己亲自碰到了才知道,我堂哥说的一点都不夸张,强奸犯走上社会,真的会处处碰壁,举步维艰。
写在最后:请不要站在道德的高度审判我,说我这种思想不对,应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做人之类的。
如果您这样想,我就想反问您一句,如果您是老板,您会不会招一个强奸犯做员工??
如果不会,请沉默!
我认为:李科长说的非常对,我是想一视同仁,我是想给他一个机会,可是风险因素太大了,大到不值得我去冒险。
他还有一句话,我也非常赞同。
有些罪过,从你犯下的那一瞬间,就注定了你要用一辈子去慢慢赎罪,而不是坐几年牢就能解决的。
所以,一定要知法,守法,懂法,千万不要用自己的主观意志去随意践踏法律的权威。不然,你一定会后悔终生的。
您觉得呢?
12月11日四川资阳一男子当街杀死女子然后自杀?
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可惜,只有死,没有生了。
12月11日晚,四川资阳发生了一起离奇杀人案件,嫌疑人杀人后,选择了自杀。警方随后发出公告,初步定性为情杀。
案情回顾12月11日18点左右,四川资阳市雁山区马山路附近,有路人看见,一名男子当街杀人了,伤害女子之后,然后自杀,随即打110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得力警员前往出事地点,进行现场侦查,同时也通知了120,前来进行现场急救。
警方看了现场,确定了这是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两人身上都有致命刀伤,不远处还有一把砍刀,警方一边现场调查取证,一边向围观群众咨询做笔录。
经过初步调查,嫌疑人刘某,男31岁,被害人李某27岁,估计原本是情侣关系,在事发地点发生了矛盾,双方因情感问题发生争吵,男人有了过激的行为。
有围观群众说,现场过于惨烈,一地的鲜血。当时看到一个男人,把女人杀了之后,自己再自杀,这个男人真的特别狠。
随后,晚间11:30,资阳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发布通报,两人是因为情感问题,发生了争执之后。刘某持刀将李某杀害,之后再自杀,两人均已死亡。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之中。
从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这二人应该还没有结婚,要么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要么两人刚分手,男方想要复合,没谈妥。
对于此案来讲,刘某把李某杀了之后,真的可以一了百了吗?凶手已经死亡了,没办法履行刑事责任,但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用自己名下资产进行偿还。一把刀子,毁了两个家庭,于理于情都不是好的结局,未来两家的老人,该如何收拾这个烂摊子?
女孩已经死亡,受伤最大的就是女孩一家,凶手毁了女孩的一家,按道理应该严惩,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从家庭的伦理来看,孩子是一个家未来的希望,如今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苦楚,只有当事人自己才冷暖自知。
男女谈朋友的时候一定要适可而止,尽量选择三观一致,有共同语言的,对待感情要专一,出现了矛盾就要去解决,但这是法制社会,不能任性所为,伤害了别人也是伤害了自己。
得不到的就把它毁掉,可能是他杀人时的真实想法,付出的越多,得到的回报不成比例,也可能是杀人的一个诱因。
对于这起案件,当然也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和教训。01感情方面而言,两个人交往之前,应该把双方的品性放在第一位考虑,三观要契合,不要着急确认关系,路遥知马力,多观察观察,到底对方适不适合自己。
强扭的瓜不甜,就算答应跟你交往做朋友,真的跟你结婚,婚后的夫妻生活依然矛盾重重,还是逃不出一个离婚的结局,又何必呢?
02男方31岁,女方27岁,男的已经到了大龄青年这一步,也有可能结婚不成而被退货。
不得不说,现在的有些女孩子,真的很消遣男孩,男孩子出钱买吃的、买喝的、买住的,甚至订婚花了很多钱,如今的婚礼和彩礼钱对一个家庭的压力特别大,有的家庭为了孩子能娶到一个媳妇,四处举债。
试问一下,一旦如果女方反悔甚至不退礼金的话,男的很可能会狗急跳墙,命不值钱,把自己的一生交付给了对方,后来人财两空,也是很有可能杀人的。
03另一种可能是,自己被戴了绿帽子。我们这边发生的一个案例就是,男的直接用刀把一双狗男女给杀了,但是自己却没有勇气自杀,头上的那顶绿帽子,不是每个男人都能忍气吞声。
结束语我觉得这个男人太傻了,为了一个已经不爱自己的女人,还搭上了性命,触犯了法律,到后面知道自己难逃一死。
选择了自杀,请问你这样的轻浮行为,不珍惜自己的身体发肤,对得起自己的父母吗?对得起怀胎十月的母亲吗?
如果两个人真心不爱了,心里不平衡,不要拿凶器,最多把另一半爆揍一顿,心里就会舒服了,平衡了,以后各走两路,各不相欠。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警示所有的年轻人,对待感情既要专一,又别太留念过去,放过自己,也是放过别人一马。